往届本科生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办法
(一)颁发毕业证书
当年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,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申请重
修,达到毕业要求后,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可予颁发毕业证。毕
业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。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,则不予办理。
(二)授予学士学位
当年暂作缓授学位处理的学生,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申
请补授学士学位,补授条件按学校相应学位授予细则的相关条款
执行。获学位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。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,则
不予办理。
(三)相关手续
往届生申领两证均应填写申请表,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
印件。学院审核签字后,将申请表、复印件、授予学位登记表等
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。经学校批准后由各学院
统一将证书领回发放给毕业生。
请最长修业年限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全日制本科生,最迟于2025年5月9日前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来填写申请表(附件1)和审批表(附件六)。务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如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,则不予办理。逾期也不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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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2日